正義網合肥6月18日電 (記者吳貽夥 通訊員王紹智)6月13日,經安徽省宿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蕭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董超因犯受賄罪,被宿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十萬元。
  今年49歲的董超於2009年1月至2012年3月任蕭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起任蕭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2013年9月6日,董超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宿州市埇橋區檢察院立案偵查。
  據檢察機關指控,董超在擔任蕭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工程建築商董某某、安徽柏星房地產開發公司、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蕭縣分公司、蕭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原主任劉海風等104個單位或個人賄賂的款物合計人民幣797.9萬元、購物卡3.4萬元、價值58.6萬餘元的豐田汽車一輛、價值2.46萬元的手錶兩塊,為上述單位或個人在土地復墾項目承包、土地使用證辦理、礦山資源開發、採礦證辦理及人事任用等請托事項上提供幫助。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另外還從起訴書中看到,董超在收受賄賂過程中,曾因蕭縣原縣委書記毋保良(因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受到查處而外出躲避,或者不得不將所收受或索取的賄賂退還給有關人員。2011年6、7月份,安徽某建築有限公司總經理程某某為在工程承包中得到董超的幫助,委托他人送給董超人民幣20萬元,董超答應幫忙。2012年3月,因毋保良被查處,董超選擇外出躲避,併在躲避期間,安排有關人員將20萬元退還給程某某。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蕭縣工程建設總公司第四分公司經理程某為表示感謝,送給董超人民幣10萬元。2012年初,董超因擔心出事,便安排他人將10萬元退還給程某。2010年底2011年初,董超在得知程某通過招拍掛方式獲得蕭縣楊樓鎮一宗土地的使用權後,通過蕭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發展中心主任劉海風找到程某,以其朋友在該宗土地的招拍掛中主動退出為由,要求程某給予80萬元的補償,程某同意拿出50萬元並通過劉海風送給董超。2012年初,因毋保良被查處,程某打電話找劉海風想要回這50萬元,董超擔心程某送錢的事情暴露,便拿出50萬元讓劉海風等人將該款退還給了程某。
  此外,在檢察機關的指控中,董超索取他人價值人民幣58.6萬餘元的豐田牌汽車一輛也非常典型。東晨公司蕭縣分公司因申請用地指標需要董超幫忙,柏星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蕭縣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也想得到董超的關照。2010年下半年,董超以贊助購車給土地儲備中心使用的名義,要求東晨公司蕭縣分公司股東李某和柏星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馬某共同出資購買一臺越野車(東晨公司蕭縣分公司出資40萬元,柏星公司出資20萬元)。2010年9月,李某以58.6萬餘元人民幣購買了一臺豐田霸道汽車送給董超。此後,董超將該車交給其在江蘇徐州市的情婦,並安排在徐州市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
  對於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一審法院全部予以確認,並鑒於被告人董超具有真誠悔罪、主動退贓等情節,作出瞭如上判決。  (原標題:安徽蕭縣國土局原局長受賄860多萬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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